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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建中獎第四屆-徵件辦法

李建中獎<<


 
 
第四屆李建中多元技法創作獎
比賽辦法
 
2010年2月制定,2014年10月修定
           2015年2月第二次修定
 
一、 創辦宗旨
 
書劍傳奇藝文事業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黎畫廊),為發揚旅美藝術家李建中在藝術創作上的傑出表現,特創設「李建中多元技法創作獎」(以下簡稱本獎),以鼓勵採用多元技法,讓藝術創作有更精采、活潑、生動之表現。
 
 
二、 參賽標準
 
凡出生或居住於台灣,未滿40歲(1977年後出生)之年輕藝術創作者均可參加,必須提供出生日期及身份證明,駐台藝術家請提供居住證明。
 
 
三、 作品規定
 
1. 參賽者每人需繳交20號(60.5x72.5cm)、30號(72.5x91cm)、50號(91x116.5cm)、100號(130x162cm)作品各一件,以平面作品為限,不限媒材,單件作品須含兩種以上之不同創作技法表現(繪、印、噴、染…等),且須為本人三年(落款2015、2016、2017)內創作之作品,內容必須展現個人之風格特色;曾在國內外公開競賽、展覽獲獎之作品不得參加,送審作品於評審結果公佈前不得參與其他競賽。
 
2. 黎畫廊有印刷出版權等相關權利,參賽作品如經證實抄襲他人及違反本辦法任何規定者,取消參賽資格與獎勵。
 
3. 參賽作品黎畫廊有優先典藏權。
 
 
四、 獎勵方式
 
1. 獎項:首獎1名、優選3名 
 
2. 獎勵:首獎獎狀乙幀及獎金新台幣二十萬元(獎金依規定扣稅)、優選獎狀乙幀及李建中藝術精品乙件
 
3. 得獎者於2018年 1 月 1 日至2018年 1 月 21 日舉辦聯展(暫定),得獎者除和黎畫廊簽定展覽合約,並確實履行展覽義務外,另應遵守不得於展覽期間以任何理由索回作品之要求。
 
4. 本獎項之首獎致贈,以一人一次為限;倘發現得獎者有不符本辦法之規定,或涉及臨摹、抄襲等情事,經證實確鑿者,主辦單位除取消其獲獎資格及追回已領獎項(金)外,並公告週知。
 
5. 獲得本獎首獎者之作品做為無償典藏,典藏畫作所有權歸主辦單位,著作權由主辦單位與得獎者共有。榮獲本獎優選者之參賽作品黎畫廊有優先典藏權,典藏價格另議。
 
 
五、 評選流程
 
1. 初選參賽報名
 
報名:請於2017年9月30日前收件延長至2017年11月30日前---提供電子書面報名資料,取得參選資格。
此次徵選初審使用線上寄件報名,來信請附上以下資料(所有檔名請加上報名者姓名):
(1) 報名表(附件一),請詳填報名表格內容。
(2) 附件二-切結書 填妥簽名後,拍照或掃描成JPG格式圖檔後附上。
(3) 審查用清單(附件三),請詳填作品資料內容。
(4) 高清作品圖檔(JPG檔,300dpi以上)。
以上檔案使用Google雲端寄至黎畫廊信箱:leegallery@arttaipei.com
檔案夾請註明「第四屆『李建中多元技法創作獎』比賽_參賽者姓名」
 
★報名方式參考例圖:(詳見-附件五
 
 
2. 決選
 
(1) 初審通過名單於2017年10月底2017年12月20日前前公告在黎畫廊網站最新消息版面,(http://www.artTaipei.com),參賽者請隨時留意黎畫廊網站資訊。
(2) 入決選之參賽原作請於2017年11月15日前送至黎畫廊,106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259號5樓,電話:02-2325-6688。
(3) 參賽原作(免框裱)請妥善包裝並於原作品背面及包裝外黏貼作品標籤(附件四),請參賽者注意包裝之安全性,否則作品若有損毀致影響參賽之評選時,主辦單位不負責任。
(4) 黎畫廊將聘請國內藝術專業人士組成決選團,決選成績於2017年12月10日前公告在黎畫廊網站最新消息版面。
(5) 未得獎之作品,請作者於接獲通知後一週內自行安排貨運取回作品,或由黎畫廊統一委託貨運寄回。
註: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負保管之責,惟遇有人力不可抗拒之情事或運送過程而致損害者,不在此限。得獎者之展出作品,展後15天內由黎畫廊委託貨運寄回。
 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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