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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門區壹計畫-徵件辦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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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屆 『澳門區壹計畫』—《搏壹博》澳門藝術新秀選拔

徵件辦法

2015年12月1日制定

一、徵件宗旨 青年藝術家「壹」起來
 
『壹計畫』徵件活動自2010年由黎畫廊於台灣始創,長久以來頗獲好評,至今發展已逾七年,今年由澳門視覺藝術產業協會及台灣書劍傳奇藝文事業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黎畫廊)為年輕創作者提供藝術展出平台,使其作品具有國際能見度,進而堅持創作之決心,為社會提供精彩作品,讓收藏蔚為風氣,特別創設《搏壹搏 - 澳門青年藝術家選拔》徵件活動(以下簡稱本活動),以鼓勵優秀之年輕藝術創作者勇於表現。
 
二、徵選目的
 
1. 預計徵選澳門區3位年輕優秀藝術家
 
2. 獲選作品將參加2016年台北國際藝術博覽會之壹計畫七週年特別企劃活動「壹號七十二變」及其他後續活動。
 
3. 3位優勝者將獲邀出席台北國際藝術博覽會2016,並於該藝博會展出優勝作品,主辦方將提供旅費及住宿資助,以及協助作品展銷。
 
4. 獲選作品必須是能於展覽現場銷售之作品。
 
5. 澳門視覺藝術產業協會及黎畫廊保有澳門區獲選作品之代理權,並依澳門視覺藝術產業協會及黎畫廊所訂之合約相關內容銷售,決選通過者如無法依約執行將取消參展資格。
 
三、參與資格
 
凡出生或常居於澳門,1981年或以後出生之年輕藝術創作者均可參加,必須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或相關居留證明。
 
四、作品規定
 
1. 參選作品尺寸規定如下:
   一號(1F 22.5x15.5cm)厚度(1.5~3cm)
   三號(3F 22.5x27cm)  厚度(1.5~3cm)
   五號(5F 27x35cm)    厚度(1.5~3cm)
 
2. 本次徵件作品每人需繳交五件平面作品:
   2件一號,橫式創作
   2件三號,橫式或直式創作
   1件五號,橫式或直式創作
 
3. 不限媒才,唯紙本作品需裝裱褙於油畫1F、3F、5F內框上以利展示,且須為本人近2年內創作之作品,內容必須展現個人之風格特色。
 
4. 澳門視覺藝術產業協會及黎畫廊有印刷出版及宣傳等相關權利,並展示於2016台北國際藝術博覽會及後續之展覽活動,期間作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回作品或異議。
 
5. 參展作品如經證實抄襲他人或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者,取消參選資格。
 
6. 章程倘有未進之處,主辦單位保留最終決定權。
 
五、評選流程
 
報名:
 
1. 5月1日前於本會臉書專業連結或登入http://goo.gl/forms/KOPiHwxm6u填寫基本資料取得參選資格。
 
2. 入選者須將原作(免外框,紙張類作品需自行加裱背版)妥善包裝(包裝方法可於網站下載)並於作品背面黏貼作品標籤(標籤可於網站下載)。
 
3. 所有作品請落款簽名。
 
送件:
 
1. 請於2016年6月15日至7月15日止,將作品郵寄或親送至澳門視覺藝術產業協會(澳門關閘騎士馬路63-69號 678文化創意園4樓B 收件時間為週一致週五14:00至19:00),送件信封請註明《搏壹搏 - 澳門青年藝術家選拔》。
 
2. 澳門視覺藝術產業協會將聘請本澳藝術專業人士組成決選團,決選委員負責以討論及票選方式,選出參加「台北國際藝術博覽會之壹計畫七週年特別企劃活動「壹號七十二變」之創作者。
 
3. 結果將公佈於澳門視覺藝術產業協會官方網站http://mvaia.weebly.com或臉書專頁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mvaiamacau
 
4. 未入選之作品,請作者於接獲通知20天內自行取回,如逾期未能取件,本協會有權處理作品。
 
註: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負保管之責,惟遇人力不可抗拒之情事或運送過程而致損害者,不在此限,獲選參加展覽之畫作如未出售,展後90天內由黎畫廊持續代理銷售,代理結束後由黎畫廊委託貨運寄回。
 
查詢電話:853-6657-7393 楊小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