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藍天畫廊-徵件辦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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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102年元5月1日修訂

藍天畫廊徵件辦法

 

一、徵件宗旨

實體畫廊及虛擬空間交互運用,互補不足,讓優秀的藝術家有無遠弗屆的舞台,訴求使藝術走入尋常百姓家的精神,達到藝術全民化的目標,特制定本辦法。

二、徵選作法

  1. 參展作品由主辦單位規劃為聯展或主題展。
  2. 展期:30~45天。
  3. 申請人及所提作品必須通過審核方可安排展出。
  4. 和藍天畫廊合作之藝術家,視狀況可有和黎畫廊或阿麗美學合作之機會。
  5. 主辦單位除於藝術王國網路透過各種方式廣為宣傳外,並結合實體畫廊促銷。
  6. 主辦單位之拆帳方式將明訂於雙方之合約中,所有擬參與藍天畫廊展銷之藝術家皆應簽定合約,以保障雙方權益。
  7. 藝術家如有新作,可以5~10件為一單位申請展出機會。

三、作品規定

1. 作品規格(參照油畫規格):

    1F(22.5x15.5cm)

    3F(27x22cm)

    5F(35x27cm)

  10F(53x45.5cm)

  20F(72.5x60.5cm)

上述五種為徵件之標準規格,收藏家如需其他尺寸之作品時,依個案處理。

2. 作品媒材:

不限,油彩、水彩、水墨、書法、粉彩、複合媒材、版畫、攝影作品等皆可。

3. 作品圖片:

每通過申請展出可提供作品圖片5~10件,由主辦單位挑選上線。

4. 除圖片外,應包含下列文字說明:

①作者簡歷、②展覽記錄、③得獎記錄、④典藏記錄、⑤每件作品之創作自述50~100字、⑥作品尺寸、年份、名稱、媒材、定價。

四、展出作品

  1. 必須為可出售者,售出後即換該藝術家之其他作品上線。
  2. 提供展出之作品,藝術家於展示期間不得自行銷售,展示結束後半年內主辦單位仍保有銷售權利,但非獨家性,藝術家如於展示後自行售出,應知會主辦單位。
  3. 參展作品如經證實抄襲他人或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者,取消參選資格。

五、審核流程

1. 初審

報名:請於2013年4月30日前於-----網路線上徵選報名,取得參選資格。(報名已截止)

送件:請於2013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(以郵戳為憑),將作品照片5~104x6吋作品照片計5~10張並於照片背面註明圖說(姓名、名稱、媒材、年代),黏貼於送件報名表(附件一),並詳填報名表格內容,創作自述文字檔及作品圖檔光碟(圖檔解析度72dpi及300dpi各一份,用於網站及文宣廣到),資料光碟請註明創作者地址、姓名、電話,資料以掛號郵寄至黎畫廊(台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一段175巷10號、電話02-23256688),送件信封請註明「2013藍天畫廊」字樣,或親自送至黎畫廊,初審資料概不退還。

2. 決審

(1)    初審通過名單於2013年6月30日公告在藝術王國網站並通知個人。

(2)    藍天畫廊將由審核人員從初選入圍者中,以討論及評選方式,選出參加「藍天畫廊」線上展出之作者。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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